清明节临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防火安全成为重中之重
今日
园林绿化局发布
《致全区人民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一封信》
请怀柔市民关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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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人民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
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春草绿,百花风起正清明。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先人、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防火形势较为严峻的重点时段。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实现“平安清明”目标,特致信全区人民:
严格执行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相关规定者,依法进行处罚。
请全区人民积极树立文明祭祀理念,服从劝阻管理,杜绝在林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爆竹、撒冥币等不文明行为,倡导鲜花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缅怀故人。
请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规定,带头文明祭扫,自觉消除隐患。如有违反规定者,将提请最严厉的问责。
请加强对老年人、儿童、智障残障病人等特殊人员的监护,谨防上述人员在林区发生不安全用火行为,如因监管不利,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居民朋友们,平安清明,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安全祭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9681119)。
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2023年3月31日
防火无小事
请各位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一封信》中的内容
下面
与大家共同学习部分森林防火法律规定
以做警醒!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枯草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清明节
在祭先人,表思念的同时
请您做到文明祭祀
共同守护平安怀柔~
资料来源:区园林绿化局
图文编辑: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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