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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据“房山政法”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房山首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宣判,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案情显示: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间,田某某在房山区某村的暂住地内,建立“XX信息网”等网站,利用打包加密的方式在网络上发布招嫖信息,向他人售卖有卖淫女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压缩文件包,非法获利人民币38000余元。
房山公安分局将田某某抓获归案后,田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退缴了违法所得38000余元。最终,田某某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本案中田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建立违法网站,发布违法信息,违法所得已达到1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互联网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在网络世界中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一时财迷心窍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图/房山政法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房山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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