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这是因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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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3.处罚的幅度不同。
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包括: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案情复杂的案件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或者案件无法短时间审结的也无法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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