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北京通州马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相关部门案件线索反映,小杜社村某公司的供气单位北京某能源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燃气经营许可,涉嫌存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队立即对涉案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能源有限公司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于7月1日与小杜社村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并于7月8日起为该公司供应天然气。
该能源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队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涛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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