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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2.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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